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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专硕学位授予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4   动态浏览次数:10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按规定至少修满35学分,并达到以下条件中的其中1条。

[1]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校内导师或联培导师;联培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校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在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或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学术刊物(其中高校学报须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学报,否则由学校组织2名校外专家对研究论文进行双盲评审鉴定,鉴定结果均为达到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须提供录用证明且经导师签字认可)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国家级学会主办或承办,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

[3] 出版学术专著,或参与学术专著的撰写(3万字以上)。

[4] 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省级前3,国家级前5)。

[5] 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是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件。

[6]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第一完成人),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 撰写的调查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采用(须提供采用证明)。

[8] 参加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产品开发,并取得较大突破和应用(须提供证明)。

[9]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创新性或应用型成果。

[10] 提交一篇第一作者且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学校组织查重,查重通过后,组织2名校外专家双盲评审鉴定,鉴定结果均为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

针对不同类型的论文,材料与化工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内容及权重可略有不同,具体参阅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20116月颁布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试行),如果工程教指委颁发了新的基本要求,则以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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